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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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息5627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利息;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6元,减半收取计60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28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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