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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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湄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湄潭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925.56元、逾期利息6671.37元、违约金4000元,合计20596.93元; 二、由被告***从2020年11月4日起以9925.5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透支利息直至该款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湄潭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缴纳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6-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