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3.85%的年利率自2018年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97.2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