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丰县弘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第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丰县弘丰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注销手续(房号:商1#幢2单元106号,合同号:9922385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2552元,减半后收取计1276元,由被告中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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