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陇南龙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1221执672号 陇南市成县德盛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折亮亮、陈玉石、张娟: 陇南市成县德盛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折亮亮、陈玉石、张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2021年8月27日划拨被执行人折亮亮名下住房公积金55600元,其中执行款54920元(本金52000元,利息2920元),执行费680元,执行款54920元已于2021年8月30日发放申请执行人陇南市成县德盛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陇南市成县德盛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至此,陇南市成县德盛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2021)甘1221民初51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31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