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0702民初7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偿还往来款100000元;

二、撤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21)湘0702民初7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支付转让款38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桃源县福万家矿粉涂料厂(原名)企业资产(整体)转让协议》的合同相对方***支付转让款57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共同负担2763元,***负担60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005元,由***、***、***共同负担2585元,***负担54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4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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