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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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922执恢106号 龚伟界、湖南省红都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龚伟界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红都置业投资有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湖南省红都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自觉履行常德仲裁委员会作出(2014)常仲裁字第176号裁决书,申请人龚伟界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于2014年9月18日立案执行。2016年7月12日,湖南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指令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8年8月2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裁定本院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因案外人异议等原因,申请人龚伟界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终结(2014)常仲裁字第176号裁决书的执行。2021年7月28日,申请人龚伟界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2日受理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9执3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6)湘09执3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将应当交付的标的物向申请人龚伟界交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