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青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27552.5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 3163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3元,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负担1426元,由***负担295元,由***负担3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