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轮候查封被保全人董冰名下位于三门峡市户(房产证号:三房权证字第××号)的房屋一套。 保全金额以XXXXXXX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420元,暂由申请保全人***负担(待判决时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