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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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信盛超硬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领先科技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信盛超硬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684元及利息(以1868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6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元,由被告深圳市领先科技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原告深圳市信盛超硬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22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