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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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极恩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极恩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投资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6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5元,由被告广州极恩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受理费275元,本院不作退回;被告广州极恩贸易有限公司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上述判决给付期限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