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月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返还押金36450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赔偿装修损失30000元;

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原告***向被告***支付占有使用费及水电费35429元;

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原告***向被告***支付垃圾清运费500元;

六、驳回原告***、广州乐薇鞋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2175元,由原告***负担1464元,由被告***负担711元;本案反诉受理费586元,由原告***承担384元,由***承担202元。原告***负担的反诉受理费、被告负担的本诉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对方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需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6-17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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