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谷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苏州谷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案的买卖合同关系;

二、被告苏州谷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37200元;

三、原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苏州谷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4片光伏发电板(SUNPOWER、420W、45.3V、9.28A、54.4V、9.92A、18A)。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元,由被告苏州谷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2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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