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远来宝钢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远来宝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3397134.84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49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0149元,由原告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1659元,被告中远来宝钢铁有限公司负担384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