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牧城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寿光市隆泰建安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81执39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牧城门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尔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寿光市隆泰建安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林符,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牧城门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寿光市隆泰建安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鲁0281民初7568号民事判决书]中,执行标的为241499元。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寿光市隆泰建安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45050元。于2020年3月4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青岛牧城门业集团有限公司,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8)鲁0281民初75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399号案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