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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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岳老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馋胖食品有限公司 夏邑县卓泰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馋胖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货款6520元并十倍赔偿原告***65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96.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长沙馋胖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737.2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发布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