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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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昌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921执333号 重庆昌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仕超: 申请执行人重庆昌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向仕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向仕超应支付申请执行重庆昌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2490元及申请执行人重庆昌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诉讼费25元,共计251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515元。本院已将上述款项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重庆昌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重庆昌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2019)川1921民初13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