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安美乐乐家居有限公司雁塔分公司 西安美乐乐家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美乐乐家居有限公司、西安美乐乐家居有限公司雁塔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退还家居购置款77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西安美乐乐家居有限公司、西安美乐乐家居有限公司雁塔分公司共同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西安美乐乐家居有限公司、西安美乐乐家居有限公司雁塔分公司应在履行付款义务时将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