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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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小寨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及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小寨支行偿还如下款项:1、截止至2021年1月2日的借款本金188953.76元、利息、罚息8940.5元,以上共计197894.26元。自2021年1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欠付的利息、罚息、复利应以原告依照合同约定计算的欠付明细为准。 二、被告***及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小寨支行支付律师费30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4312元,由二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故二被告应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将其应承担的费用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