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月18日签订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号XX幢XX单元XX室的房屋办理产权移转过户至原告***名下。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442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承担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17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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