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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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月18日签订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西安市雁塔区XX路XX号XX幢XX单元XX室的房屋办理产权移转过户至原告***名下。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442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承担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7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