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众润电力与耀通科技承揽合同纠纷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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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191民初7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191民初75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鲁0191民初7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海阳市众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74999元”为“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海阳市众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99000元”; 四、驳回海阳市众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425元,减半收取2712.5元,由上诉人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40元,由被上诉人海阳市众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57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25元,由上诉人山东耀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280元,由被上诉人海阳市众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1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