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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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嘉兴市金汇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嘉兴市金汇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