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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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偿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5967.56元及利息(利息以16813.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代偿款结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以29154.06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2日起至代偿款结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30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