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大安电动车有限公司
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临猗县人民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运城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临猗县临晋镇荆鹏摩托配件部、天津大安电动车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268016.86元,互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5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31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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