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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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临猗县临晋镇荆鹏摩托配件部、天津大安电动车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268016.86元,互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5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