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拖欠工程款325,226.31元;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538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769元,由***负担6,752元,由***负担2,017元。鉴定费69,000元,由***负担53,130元,由***负担15,870元(此款由***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裁判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