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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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曼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曼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垫付款472028.79元及利息(从2021年4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并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如被告江苏曼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超出上述范围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71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4000元,由被告江苏曼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719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承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3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