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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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亮中亮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安徽亮中亮食品有限公司货款589030元,并支付从2021年4月1日起以5890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775%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安徽亮中亮食品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0元; 三、驳回安徽亮中亮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09元,减半收取计560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225元,合计9829.5元,由***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逾期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20 |
发布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