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金来米业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凯善饲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查封担保人洪纪春名下坐落于南关区大马路西万晟现代城万晟现代城16幢1405号房屋(产权证号:吉2020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290274号,丘地号:1-6/44-471405,建筑面积:64.69平方米)的产籍; 二、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凯善饲料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0万元或查封相应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7-22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