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一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河南一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归还代偿款18240.45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河南一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824元。

三、被告***就***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河南一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河南一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2元,减半收取286元,由被告***、***负担186元,原告河南一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裁判日期 2021-7-9
发布日期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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