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襄城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襄城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4620.1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负担720元,由被告河南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襄城县分公司负担53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21-5-2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