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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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峨眉山市符溪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芦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826执90号 申请执行人:峨眉山市符溪建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何伟 关于峨眉山市符溪建筑有限公司与何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278754.00元,垫付诉讼费3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何伟已支付申请执行人峨眉山市符溪建筑有限公司案款273200.00元,剩余案款申请执行人峨眉山市符溪建筑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峨眉山市符溪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826民初8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本院地址:四川省芦山县文体路邮编:625600 联系人:执行局联系电话:0835-65××××5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