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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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辽0603民初1187号 丹东某某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诉与丛某某、李某某、辽宁某某某某某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某某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李某某、陈某某、凤城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苏某某、郑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你(单位)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你(单位)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到我庭时应当已缴费,如未缴纳会另发催缴通知。 三、网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1-22 |
| 发布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