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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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1082执735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瞿波、于万祥 申请执行人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瞿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