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6167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评估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元,减半收取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3-29
发布日期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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