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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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文登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9-11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