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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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复睿新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澳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荣阳铝业(中国)有限公司 江阴复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阴复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苏州澳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60871.74元、逾期违付款约金1201899.33元、贴现利息损失47500元,合计3610271.07元。 二、驳回苏州澳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江阴复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6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4620元(苏州澳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苏州澳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698元;由江阴复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922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苏州澳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23302元(江阴复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复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