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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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于2016年4月20日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于2020年11月5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村部队大院南面的17.3亩土地返还***;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服务费用12.5万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负担1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负担1500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5 |
发布日期 | 2021-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