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常熟林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睿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常熟林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苏州睿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