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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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科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太仓市海绵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建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新气象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配方案异议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太仓市海绵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