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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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东营市建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 二、被告***、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第三人×××移交位于×××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2001)字第2××9号]以及该土地上已建设的“建华综合楼”工程,并向第三人×××移交该土地东国用(2001)字第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股权转让款53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800元,减半收取8590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