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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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荷花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市地福莱珠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深圳市地福莱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荷花珠宝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返还货款3681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681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12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深圳市地福莱珠宝有限公司所承担的本判决第一项返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76元,由三被告负担375元,原告***负担70.76元;案件保全费456.59元,由三被告负担386元,原告***负担70.59元,三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和保全费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向原告迳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7-9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