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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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继续履行2019年2月25日签订的《嘉善县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嘉善县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办证费用由***负担),并于完成登记后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交易费用由***负担); 二、原告***于被告***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至***名下之日向被告***支付房款50万元,余款100万元在完成过户后15日内付清;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