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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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继续履行2019年2月25日签订的《嘉善县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嘉善县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办证费用由***负担),并于完成登记后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交易费用由***负担);

二、原告***于被告***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至***名下之日向被告***支付房款50万元,余款100万元在完成过户后15日内付清;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2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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