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佳铂主题文化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鲁0281民初7260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青岛佳铂主题文化酒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立夫,山东辰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思鹏,山东辰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青岛佳铂主题文化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青岛佳铂主题文化酒店有限公司2021年7月5前一次性给付原告***2020年6月1日(包括6月份)至2021年12月1日(不包括12月份)18个月的房租16000元(付款至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9559××××8510); 二、若被告青岛佳铂主题文化酒店有限公司逾期未足额支付以上款项,原告可就18000元中全部剩余未付数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228元,减半收取114元,由被告青岛佳铂主题文化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7-2 |
发布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