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1-09-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佳铂主题文化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鲁0281民初7260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青岛佳铂主题文化酒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立夫,山东辰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思鹏,山东辰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青岛佳铂主题文化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青岛佳铂主题文化酒店有限公司2021年7月5前一次性给付原告***2020年6月1日(包括6月份)至2021年12月1日(不包括12月份)18个月的房租16000元(付款至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农业银行9559××××8510);

二、若被告青岛佳铂主题文化酒店有限公司逾期未足额支付以上款项,原告可就18000元中全部剩余未付数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228元,减半收取114元,由被告青岛佳铂主题文化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7-2
发布日期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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