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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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名邸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0102执恢1746号 申请执行人涂先科和被执行人严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2014)芙民初字第3615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9月10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
裁判日期 | 2021-9-14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