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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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10民终921号民事判决主文; 二、变更海林市人民法院(2018)黑1083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主文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工程款1,187,702.84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给付自2013年1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给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54,477.80元,由***负担47,940.46元,***负担6537.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发布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