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999716.67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00元(***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02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3079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6-16
发布日期 202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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