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市城南新区超越好人缘超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盐城市城南新区超越好人缘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粤作登字-2017-F-00010733号“产品——transform-a-BotsAstra迷你变形米莉”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商品。

二、被告盐城市城南新区超越好人缘超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500元。

三、驳回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盐城市城南新区超越好人缘超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6-25
发布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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