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安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安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0000元及截止2021年07月22日的借款利息246071.57元,并以44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4.39‰计算逾期借款顺延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0元,减半收取计5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20
发布日期 2021-09-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