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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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米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陕西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8700元及利息(计息从2021年4月16日起以月利率11.544‰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陕西米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截止2021年4月15日的利息40898.61元。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3.97元,减半收取2446.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3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