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4835.60元、护理费4945.20元、残疾赔偿金846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115738.80元。

二、原告***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外的损失:医疗费7133.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营养费27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共计:20343.93元;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8309.54元。

三、原告***的法医鉴定费2200元;由被告***赔偿原告***1980元(已给付20000元,应返还1802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项至第三项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6元,减半收取1613元;由原告***负担113元,被告***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8
发布日期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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